江宜樺邀公務員看電影 戴立忍嗆:別用 …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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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09-12-06T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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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但見不得人家好,又呼應了之前某人說的濫情又理盲,看了一部片而已
就自以為很懂整個法律體系和行政流程的運作,每個人都批評的頭頭是道
但是偏偏台灣人批評是一流的,真的要做事時啥都不會,還埋怨自己怎只領22K
民主法治國家的原則是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制定法律 而公務員僅僅要做的一件事
的確就是依法行政 由國會議員行使人民的意思 制定出代表人民意見的法律和規則
公務員就按著這一個法律和規則和執行,任何一個行為和動作與法律不符的
就等於違反人民的意思,應當受到處罰
那如果公務員覺得做了一件事情對人民有利,但這一件事情並未經過法律授權
能不能去做呢? 當然不行,因為那是公務員自己覺得這樣做對人民有利
人民並未透過民意代表制定法律或規則來確認這樣的行為是真的對人民有利的
譬如,公務員可以認為建蘇花高速公路,對花蓮有幫助就直接建了嗎?
那是他自己認為,不同的聲音還是很多,所以通常一個建設或方案,甚至修法都要拖很久
郭台銘說民主是最沒有效率的制度,也是有他的道理
今天回到那部電影的問題,那些公務員的行為有違法嗎? 沒有,都是依法行政
沒有違法,代表他們的行為都做到了人民透過國會議員以法律的方式表達的意見與要求
從這件事情事後進行修法 就可以看出問題的癥結在法令的不完善 而非業務人員做錯
所以戴立忍如果只把這部片推薦給公務員的話 那某些程度來說 又是一個跑錯單位的民
眾 立法委員是最應該看的 但不怪他 拍電影只懂電影 不一定會了解整個政治架構
就好像得諾貝爾獎並無助於判斷誰不會貪汙一樣 都是兩回事
那是誰的問題? 問題在兩個地方,一個是百姓沒有選出好的立法委員,依台灣百姓貪小
便宜的個性,很多選出來的都是開一些小惠小利的支票 什麼年金阿 補助什麼阿
什麼不用錢阿,並沒有著眼於大方向的政見
還有一個原因是立法委員很想為人民做事,但是法律的知識素養不足
定的法律不夠周延,導致執行上東漏西漏,那麼就是要選出有能力的立法委員
不過今天這件事 在台灣就像奧運棒球打輸大陸 說要檢討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一樣
等風聲一過,下次還是要選能在我家旁蓋公園,水電健保都不用錢,我家下面就是捷運站
的立法委員
最後我們也只能期待 "不能沒有你" 再拍續集 再用另外一個不幸的故事來攻擊
一群依法行政的公務員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 引述《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之銘言:
: : 老兄你確定你是公務員?
: : 你大概不知道,如果某戶政事務所的職員,任意地利用戶役政資料庫,把他
: : 人的戶籍資料交給第三人,是要吃官司坐大獄的吧?
: : 印象中之前有個案子,戶政事務所的課員無意間把錯的戶籍資料交給第三人,
: : 結果法院雖有緩刑,但那個戶政事務所的課員還是判了一年多。
: : (http://www.ilp.moj.gov.tw/public/Data/9119104815614.pdf )
: : 以 "不" 片來說,武雄兄(男主角)跟妹仔(女主角)的生母並未結婚,現在武
: : 雄兄跑來說,幫我查一下我那無緣的ex.GF現在在哪,我好把放棄同意書拿給
: : 他簽。
: : 第一,按此要領,只要有他們的本名,我明天就可以弄到林志玲、隋棠...等
: : 人的戶籍資料。
: : 第二,承上,然後戶政事務所又要多出一堆位子等新同學來上班了。
: : 現在不是戶籍資料難不難找的問題,
: : 現在的問題是:戶籍資料找給別人之後,承辦人會被抓去關的問題!
: 阿妹的媽是有夫之婦,阿妹的爸跟阿妹的媽是沒結婚卻生了阿妹,
: 依照社會一般大眾的看法,這是通姦所生的子女。
: 就修正前的民法來說,阿妹是屬於媽媽跟媽媽的先生的婚生子女,
: 除非阿妹的媽媽,或者媽媽的先生上法院提出告訴,說阿妹不是媽媽的
: 先生的小孩,不然的話,阿妹他爸爸就是不能認領阿妹,更不要說拿到監護權。
: 當戶政事務所拿到阿妹的出生證明書時,上面產婦姓名是媽媽的名字,
: 產婦配偶不是爸爸的名字,而是另外一個人的名字,請問戶政事務所
: 要怎樣受理爸爸認領阿妹?
: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3473號判例: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推定其
: 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受此推定之子女,惟受胎期間內未與妻同居之夫,
: 得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以訴否認之,如夫未提起否認之訴,或雖提起而未
: 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則該子女在法律上不能不認為夫之婚生子女, 無論
: 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
: 75年台上字第2071號判例: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縱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其妻同居,妻所
: 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亦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在
: 夫妻之一方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前,
: 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自無許與妻通姦之男子出而認領之餘地。
: 好啦,阿妹覺得這兩則判例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聲請大法官釋憲,
: 大法官們也覺得阿妹他爸有理,所以出了釋字第587號解釋:
: 解釋文
: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
: 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
: 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
: 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
: 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
: 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
: 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最高法院二十
: 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0七一號判例與此意旨不符之部分,應
: 不再援用。有關機關並應適時就得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之主體、起訴除斥期間之長短及其起
: 算日等相關規定檢討改進,以符前開憲法意旨。
: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或判例,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
: 時,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基礎,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業經本院釋字
: 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解釋闡釋在案。本件聲請人如不能以再審之訴救濟者,應許其於
: 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提起否認生父之訴。其訴訟程序,
: 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中否認子女之訴部分之相關規定,至由法定代理人
: 代為起訴者,應為子女之利益為之。
: 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
: 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
: 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 理由書
: 現行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
: 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且如許其提起此類訴訟,則不僅須
: 揭發他人婚姻關係之隱私,亦須主張自己介入他人婚姻之不法行為,有悖社會一般價值之
: 通念。故為防止妨礙他人權利、維持社會秩序而限制其訴訟權之行使,乃屬必要,與憲法
: 並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者應否衡量社會觀念之變遷,以及應否考慮在特定條件下,諸如
: 夫妻已無同居共同生活之事實、子女與親生父事實上已有同居撫養之關係等而有限度放寬
: 此類訴訟之提起,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 好啦,我們代表全國民意,為民喉舌的立法委員所組成的國會-立法院就順應民意修正
: 了民法第1063條: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
: 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 喵的咧,除非阿妹,或者阿妹她媽,要不她媽的死老公上法院提告,這3人都不提告,
: 阿妹老爸就是沒權認領,戶政人員要它馬的怎麼受理呀?
: 喵的咧,你它馬的自己受理好不好?
: 不是說,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 民主法治,不就是公務員要做什麼事,必須是人民選舉出來的國會議員,
: 在國會通過法律說公務員能做,可以做的事,公務員才能去做。
: 公務員做的事法律沒有允許,那叫做藐視民意。
: 喵的咧,立法委員修正通過的法律還是不許阿妹她爸認領阿妹,
: 為什麼要基層戶政人員苦民所苦?
: 再說,監護權也不是她媽一紙放棄同意書就可以放棄的,
: 更好笑的是,阿妹她媽落跑失蹤了,憑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地址就可以找到人喔?
: 有多少人在戶政登記的戶籍地址不是他們真正的住址啊?
: 若是憑戶政登記的住址就可以找到人,那很多債權人債權銀行就會笑呵呵了,
: 實情是,很多債權人跑到債務人的戶籍地址去是找不到人的,
: 喵的咧,要躲債,要躲仇人,是笨蛋才傻傻的留在那裡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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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自以為很懂整個法律體系和行政流程的運作,每個人都批評的頭頭是道
但是偏偏台灣人批評是一流的,真的要做事時啥都不會,還埋怨自己怎只領22K
民主法治國家的原則是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制定法律 而公務員僅僅要做的一件事
的確就是依法行政 由國會議員行使人民的意思 制定出代表人民意見的法律和規則
公務員就按著這一個法律和規則和執行,任何一個行為和動作與法律不符的
就等於違反人民的意思,應當受到處罰
那如果公務員覺得做了一件事情對人民有利,但這一件事情並未經過法律授權
能不能去做呢? 當然不行,因為那是公務員自己覺得這樣做對人民有利
人民並未透過民意代表制定法律或規則來確認這樣的行為是真的對人民有利的
譬如,公務員可以認為建蘇花高速公路,對花蓮有幫助就直接建了嗎?
那是他自己認為,不同的聲音還是很多,所以通常一個建設或方案,甚至修法都要拖很久
郭台銘說民主是最沒有效率的制度,也是有他的道理
今天回到那部電影的問題,那些公務員的行為有違法嗎? 沒有,都是依法行政
沒有違法,代表他們的行為都做到了人民透過國會議員以法律的方式表達的意見與要求
從這件事情事後進行修法 就可以看出問題的癥結在法令的不完善 而非業務人員做錯
所以戴立忍如果只把這部片推薦給公務員的話 那某些程度來說 又是一個跑錯單位的民
眾 立法委員是最應該看的 但不怪他 拍電影只懂電影 不一定會了解整個政治架構
就好像得諾貝爾獎並無助於判斷誰不會貪汙一樣 都是兩回事
那是誰的問題? 問題在兩個地方,一個是百姓沒有選出好的立法委員,依台灣百姓貪小
便宜的個性,很多選出來的都是開一些小惠小利的支票 什麼年金阿 補助什麼阿
什麼不用錢阿,並沒有著眼於大方向的政見
還有一個原因是立法委員很想為人民做事,但是法律的知識素養不足
定的法律不夠周延,導致執行上東漏西漏,那麼就是要選出有能力的立法委員
不過今天這件事 在台灣就像奧運棒球打輸大陸 說要檢討 最後還是不了了之一樣
等風聲一過,下次還是要選能在我家旁蓋公園,水電健保都不用錢,我家下面就是捷運站
的立法委員
最後我們也只能期待 "不能沒有你" 再拍續集 再用另外一個不幸的故事來攻擊
一群依法行政的公務員
※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 引述《MOTCT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之銘言:
: : 老兄你確定你是公務員?
: : 你大概不知道,如果某戶政事務所的職員,任意地利用戶役政資料庫,把他
: : 人的戶籍資料交給第三人,是要吃官司坐大獄的吧?
: : 印象中之前有個案子,戶政事務所的課員無意間把錯的戶籍資料交給第三人,
: : 結果法院雖有緩刑,但那個戶政事務所的課員還是判了一年多。
: : (http://www.ilp.moj.gov.tw/public/Data/9119104815614.pdf )
: : 以 "不" 片來說,武雄兄(男主角)跟妹仔(女主角)的生母並未結婚,現在武
: : 雄兄跑來說,幫我查一下我那無緣的ex.GF現在在哪,我好把放棄同意書拿給
: : 他簽。
: : 第一,按此要領,只要有他們的本名,我明天就可以弄到林志玲、隋棠...等
: : 人的戶籍資料。
: : 第二,承上,然後戶政事務所又要多出一堆位子等新同學來上班了。
: : 現在不是戶籍資料難不難找的問題,
: : 現在的問題是:戶籍資料找給別人之後,承辦人會被抓去關的問題!
: 阿妹的媽是有夫之婦,阿妹的爸跟阿妹的媽是沒結婚卻生了阿妹,
: 依照社會一般大眾的看法,這是通姦所生的子女。
: 就修正前的民法來說,阿妹是屬於媽媽跟媽媽的先生的婚生子女,
: 除非阿妹的媽媽,或者媽媽的先生上法院提出告訴,說阿妹不是媽媽的
: 先生的小孩,不然的話,阿妹他爸爸就是不能認領阿妹,更不要說拿到監護權。
: 當戶政事務所拿到阿妹的出生證明書時,上面產婦姓名是媽媽的名字,
: 產婦配偶不是爸爸的名字,而是另外一個人的名字,請問戶政事務所
: 要怎樣受理爸爸認領阿妹?
: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3473號判例: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推定其
: 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受此推定之子女,惟受胎期間內未與妻同居之夫,
: 得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以訴否認之,如夫未提起否認之訴,或雖提起而未
: 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則該子女在法律上不能不認為夫之婚生子女, 無論
: 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
: 75年台上字第2071號判例: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縱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其妻同居,妻所
: 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亦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在
: 夫妻之一方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前,
: 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自無許與妻通姦之男子出而認領之餘地。
: 好啦,阿妹覺得這兩則判例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聲請大法官釋憲,
: 大法官們也覺得阿妹他爸有理,所以出了釋字第587號解釋:
: 解釋文
: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
: 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
: 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
: 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
: 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
: 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
: 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最高法院二十
: 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0七一號判例與此意旨不符之部分,應
: 不再援用。有關機關並應適時就得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之主體、起訴除斥期間之長短及其起
: 算日等相關規定檢討改進,以符前開憲法意旨。
: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或判例,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
: 時,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基礎,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業經本院釋字
: 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解釋闡釋在案。本件聲請人如不能以再審之訴救濟者,應許其於
: 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提起否認生父之訴。其訴訟程序,
: 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中否認子女之訴部分之相關規定,至由法定代理人
: 代為起訴者,應為子女之利益為之。
: 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
: 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
: 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 理由書
: 現行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
: 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且如許其提起此類訴訟,則不僅須
: 揭發他人婚姻關係之隱私,亦須主張自己介入他人婚姻之不法行為,有悖社會一般價值之
: 通念。故為防止妨礙他人權利、維持社會秩序而限制其訴訟權之行使,乃屬必要,與憲法
: 並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者應否衡量社會觀念之變遷,以及應否考慮在特定條件下,諸如
: 夫妻已無同居共同生活之事實、子女與親生父事實上已有同居撫養之關係等而有限度放寬
: 此類訴訟之提起,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 好啦,我們代表全國民意,為民喉舌的立法委員所組成的國會-立法院就順應民意修正
: 了民法第1063條:
: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
: 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 喵的咧,除非阿妹,或者阿妹她媽,要不她媽的死老公上法院提告,這3人都不提告,
: 阿妹老爸就是沒權認領,戶政人員要它馬的怎麼受理呀?
: 喵的咧,你它馬的自己受理好不好?
: 不是說,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 民主法治,不就是公務員要做什麼事,必須是人民選舉出來的國會議員,
: 在國會通過法律說公務員能做,可以做的事,公務員才能去做。
: 公務員做的事法律沒有允許,那叫做藐視民意。
: 喵的咧,立法委員修正通過的法律還是不許阿妹她爸認領阿妹,
: 為什麼要基層戶政人員苦民所苦?
: 再說,監護權也不是她媽一紙放棄同意書就可以放棄的,
: 更好笑的是,阿妹她媽落跑失蹤了,憑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地址就可以找到人喔?
: 有多少人在戶政登記的戶籍地址不是他們真正的住址啊?
: 若是憑戶政登記的住址就可以找到人,那很多債權人債權銀行就會笑呵呵了,
: 實情是,很多債權人跑到債務人的戶籍地址去是找不到人的,
: 喵的咧,要躲債,要躲仇人,是笨蛋才傻傻的留在那裡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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